荣建字[2010]66号
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针对近期存在的部分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施工或不具备开工条件擅自动工的现象,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市电〔2010〕3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专项执法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9年10月1日后新建、在建及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均在检查范围内。
上述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接受监督与管理。
二、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申领情况;
2、施工过程中的总分包情况;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4、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资质施工,是否存在挂靠、转包、出借资质等行为;
5、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是否通过了节能审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情况。
三、检查对象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
四、检查的组织与步骤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两个检查组,分别由市建管处、市政处组织实施,具体分3个步骤执行:
1、自查自纠阶段(7月12日—7月22日)
由各监理单位牵头,将本单位监理的检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逐项梳理,认真填写检查表、汇总表,对存在的问题应要求责任单位立即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检查表、汇总表于7月19日前上报市建筑管理处工程科。
2、执法检查阶段(7月23日—8月31日)
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牵头,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分别对受检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立即依法进行处理。
3、总结处理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在市建筑业网上予以公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罚,并将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存档,对整改情况实施动态督查。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执法检查高度重视,监理单位要把工程项目真实、准确的信息摸上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执法检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抓好整改,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1、基本建设程序自查表
附件2、中标后情况核实表
附件3、检查工程项目汇总表
二○一○年七月七日